关于评选2011年度湖州师范学院先进团组织、先进个人的通知

   

团湖师院[2012]3

 

于评选2011年度湖州师范学院先进团组织、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

2011年,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繁荣校园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深入推进“创建先进基层团组织,争当优秀团员青年”活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自觉奉献、再立新功。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团内个人和集体荣誉授予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先进团组织、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分团委,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各基层团支部,全体在校共青团员、团学组织干部

二、评选类别

1.集体荣誉:“五·四”红旗团委(支部)、先进团组织(支部)

2.个人荣誉: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三、评选条件

() “五·四”红旗团委(支部)

1. “五·四”红旗团委(支部)的授予对象为各学院分团委、团支部中积极进行自身建设,作出突出成绩的团组织;

2.工作做到班子建设好、支部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活动阵地好等方面;

3.“五·四”红旗团委(支部)在“先进团组织(支部)”的基础上产生,须符合先进团组织(支部)评选条件

(二)先进团组织(支部)

1.先进团组织(支部)的授予对象为各学院分团委、团支部中积极进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自身特色的团组织;

2.班子健全,职责明确,团结协作,整体素质高,能够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整体作用;

3.切实履行团组织工作职责,加强所属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开展,所属支部按期换届,各项组织制度健全有效,活动创新,富有活力;

4.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工作学期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期末有总结;

5.贯彻落实校团委工作思路,并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开展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行之有效地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项活动;

6.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带动其他团组织围绕学校开展工作,且颇有实效;

7能认真做好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团费收缴和日常工作;

8.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只适用于学院分团委)。

(三)青年“五·四”奖章

1.青年“五·四”奖章是学校团内授予团员青年的个人最高荣誉;

2. 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应是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专业学习、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公认和好评的优秀青年师生;

3. 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2)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各类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优秀团干部

1.优秀团干部获得者应是本校各级团组织干部(包括专兼职者的教师团干部)和各级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班级干部等团学组织干部(学生干部设置数请参考《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湖师院联[2007]5号);

2.热爱团学工作,在团学工作岗位上工作1学期以上,并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成绩;

3.群众基础扎实,专业成绩良好;

4.教师团干部应从事团学工作一年以上,注重学习调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工作认真扎实,富有成效。

(五)优秀共青团员

1.优秀共青团员获得者应是在思想政治、专业学习、日常生活中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个人;

2.在理论学习研究和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专业学习成绩。

四、评选名额

1.“五·四”红旗团委(支部)数不超过团组织数的2.5%(其中2011年度共青团考核优秀的分团委有资格申报“五·四”红旗团委);

2.先进团组织(支部)数不超过团组织数的10%

3.本年度青年“五·四”奖章授予分为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和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各学院分团委、各团工委可推荐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12名。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授予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团员青年数的0.1%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在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中产生。

4.班级团支部申报优秀团干部不超过班级学生干部数的10%校院两级团学组织申报优秀团干部不超过本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数的20%

5.优秀共青团员数不超过2011年度团员数的2.5%

五、评选程序

1.申报各项荣誉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将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提交所属学院团组织,团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将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或集体材料报送校团委;

2.校团委审核各项参评申报材料,确定初步评选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开表彰。其中,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由各学院分团委、团工委推荐,经校团委审核后,由校团委全委会讨论决定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名单。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分团委、各团工委在420前将各类申报表、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17202室),电子稿发至270485656@qq.com(邮件名字样:单位、2011年度“五·四”评选);

2.各学院分团委应参照文件精神,开展院级先进团组织、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由学院分团委自行表彰,评选结果报团委备案。

联系人:胡政、陈亚,联系电话:05722321986

   下载: 2011年度五四评选通知电子下载(二本).doc

附件:

1.湖州师范学院2011年度“五·四”红旗团委(支部)申报表

2.湖州师范学院2011年度先进团组织(支部)申报表

3.湖州师范学院2011年度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4.湖州师范学院2011年度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5.湖州师范学院2011年度先进团组织、先进个人汇总表

 

 

 

共青团湖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